2006年7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5万元换一个医疗职业许可证
重庆卫生局一处长被判刑5年
朱薇

  只要对方行贿5万元,便可审批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,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原处长熊念因受贿10万元和38.69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,日前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追缴赃款人民币10万元和非法所得人民币38.69万元。
  经法院审理查明,熊念自2000年9月14日起担任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,负责中医处的全面工作。2004年5月17日何春阳(另案处理)向重庆市卫生局申请批准成立重庆龙都中西医结合医院,并申报办理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,请熊念帮忙办理,后何春阳送给熊念人民币5万元。同年6月17日熊念对何春阳申请成立重庆龙都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事项审查后,在何春阳的申请上签批同意。
  重庆龙都中西医结合医院成立后,由于股东之间意见分歧,何春阳欲自己办一家医院,再次送给熊念人民币5万元,请熊念帮忙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。经熊念审查同意后,重庆市卫生局遂于同年4月6日为何春阳核发了重庆加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。
  另查明,2004年1月3日至2005年6月2日,熊念在其招商银行卡上存入活期存款中,38.69万余元熊念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。
  法院审理认为,熊念身为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,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0万元;此外,熊念对人民币38.6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,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应数罪并罚。鉴于熊念犯受贿罪能自首,退出了全部赃款,对所犯受贿罪,可减轻处罚,遂作出前述判决。